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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城市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镇街重点完善“一镇一厂”配套管网。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80.5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大力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对工艺设备落后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相应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按规定取消;全面实施《东莞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完成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的管理,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推进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达30蒸吨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并确保达标排放。

  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在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猪养殖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立足于控制养殖总量、有效保护环境、保障我市猪肉供应,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生猪生产规划。适度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生态养殖,清洁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实现生猪养殖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协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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