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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由林业局统筹做好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突出特色,确保我市生态景观林带的整体效果。

  (二)属地建设、属地管理

  由镇(街道、园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施工,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同时,加强后续养护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三)市镇联动、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加强沟通,全力合作,有效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要以沿线原有景观为框架,遵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保育理念,注重对有价值林地和有特色田园水体的优先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廊道;要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构建种间协调、结构稳定的森林群落,凸显东莞的生态文明。

  五、实施管理

  (一)明确实施主体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或农业办(林业站)是建设实施主体,生态景观林带招投标工作由各镇街自行组织开展。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建立进度汇报制度

  各相关镇(街道、园区)定期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每月报进度二次(15日和30日各报一次),每季度报总结一次。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纳入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建设情况,对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园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建立工程验收制度

  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要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措施得力。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简化立项、财审、招投标等相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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