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由林业局统筹做好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突出特色,确保我市生态景观林带的整体效果。
(二)属地建设、属地管理
由镇(街道、园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施工,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同时,加强后续养护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三)市镇联动、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加强沟通,全力合作,有效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要以沿线原有景观为框架,遵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保育理念,注重对有价值林地和有特色田园水体的优先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廊道;要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构建种间协调、结构稳定的森林群落,凸显东莞的生态文明。
五、实施管理
(一)明确实施主体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或农业办(林业站)是建设实施主体,生态景观林带招投标工作由各镇街自行组织开展。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建立进度汇报制度
各相关镇(街道、园区)定期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每月报进度二次(15日和30日各报一次),每季度报总结一次。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纳入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建设情况,对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园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建立工程验收制度
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要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措施得力。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简化立项、财审、招投标等相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