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
6、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7、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镇街(单位)是否自定项目收费;
9、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乱支行为。
三、审验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和市年审办到收费单位审验的办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4月20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按附件一的分类,交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信局(经贸办):
(1)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份;
(2)相关收费票据或缴款通知书(已开具的存根联)复印件一份;
(3)《收费单位2011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1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一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2011年10月1日后换领新收费许可证的可无需上交)。
2、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信局(经贸办)要对下属单位的收费情况及提供材料情况进行初审,并对各收费单位的《年审表》加盖确认意见,统一报送市年审办。报送年审报告及资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5月21日至7月底。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照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资料,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综合审查。市年审办对执收单位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移交检查机构处理。对如下四种情形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更换:①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②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③《收费许可证》已到期的;④其他需要变更的。
重点审查。结合全市清理涉企和镇村收费工作,市年审办分组到部分收费单位、镇街进行重点审验(审验单位名单待定)。
2、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自审自纠自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自审自纠自报或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市年审办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