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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区交通拥堵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季度:开展调研,排查市区拥堵情况,制定10个交通拥堵点整治方案。

  (二)第二季度:落实相关费用,对整治方案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整治方案后报政府审定。

  (三)第三季度:完成招投标工作,委托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四)第四季度:完成10个交通拥堵点整治,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治堵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市交警支队

  1、组织开展调研,排查市区10个交通拥堵点,制定治堵工作方案,提出整治措施。

  2、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维护管理,制定交通信号灯配时运行方案,科学调整交通信号灯配时,提高通行效率。

  3、通过设置红绿灯、安装道路中央护栏、改造和渠化路口等措施,落实拥堵点整治措施。

  4、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对10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工作,落实“定人、定点、定路段、定任务”勤务制度,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

  5、开展市区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乱停放、穿插排队以及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

  6、加快事故处理,提升道路排堵保畅水平。继续推广普及巡逻民警快速处置轻微事故的工作机制,采取快速处理措施,提高事故现场处置效率,尽快恢复路面交通,减少拥堵。

  (二)市城管局

  1、简化市区交通拥堵点整治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保障交通拥堵整治工作尽快落实。

  2、加强对道路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及时修剪影响路口交通安全视距的花草树木。

  (三)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拥堵路段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堆放等行为的查处,保障交通畅顺。

  (四)市公路局

  1、加强对国、省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工作,按国、省道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范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2、配合市交警支队完成市区10个交通拥堵点的整治工作。

  (五)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和安排市区交通拥堵点整治所需经费,协助完成招投标工作。

  (六)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

  配合交警支队完成市区10个交通拥堵点的整治工作,组织和鼓励本街道办工作人员或所辖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到拥堵路口担当志愿者,引导市民支持、参与交通拥堵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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