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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规范村级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点建设,全市基层劳动服务站统一更名为“xx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协助镇街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开展工作。镇街实行村级体制试点的,要保留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的设置。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工作职责、管理体制、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由各镇街自行作出规定。

  (二)强化人员配置

  1、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镇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工作人员,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岗位,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2、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各镇街配齐配好基层岗位人员,特别要落实基层机构负责人要按照市编委核定的职数专职配备,不得随意占用、借用基层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职数。充分发挥基层工作活力,加强科学用人,将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做到人人在岗、个个有责、事事到位,确保工作有序、队伍稳定。

  3、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人力资源基层服务队伍。

  (三)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

  镇街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和村(社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点,都要设立办事服务大厅或办事服务窗口,集中对外开展办事服务。市人力资源部门要统筹推进本部门的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服务标识;要明确办事服务要求,在服务上做到“四有”,即服务有标准、业务有流程、管理有台帐、效能有评估。已建立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的镇街,可在多功能服务平台设立人力资源办事窗口。

  (四)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建设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设施,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规范服务操作,开展供需登记、推荐就业、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资格(职称)申报、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作风建设,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增加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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