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东莞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全省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人力资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对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高。2012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村(社区)劳动服务站更名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机构建设

  1、明确镇街机构设置。在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各镇街要不断强化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建设,不得擅自撤销镇街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削减其职能(任务)和编制,以及改变其机构名称、机构性质。

  2、完善镇街机构职能。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提高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简政强镇的镇街,要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优化职能设置,完成整合后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占用和挪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编制,保证基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