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经信局协调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充分利用短信发送报告、来电提示报告等其他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大“四年大发展”总结验收宣传力度。
六、组织集中宣传报道
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邀请中央、省驻莞媒体和市属媒体在5月下旬省考评组实地验收期间,以“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大事回顾”、“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七大任务巡礼”、“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巡礼”为专题,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由东莞广播电视台在4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每天播放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公益广告,广告内容包括“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实现东莞高水平崛起,有您的支持更精彩”、“携手珠三角、共享新生活,让我们一起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建设美好幸福新家园”等,具体广告制作和播放由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
七、提供“四年大发展”宣传素材
各镇街政府和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5号)规定的东莞市“四年大发展”7大任务、10大工程和74个重大项目,组织收集“四年大发展”宣传素材(包括相关文字材料、影像资料和图片),指定专人作为“四年大发展”宣传工作联络员,并于5月4日前将宣传素材(包括相关文字材料、影像资料和图片)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报送给市规划纲要办(联系人:邓安华,办公电话:22831661,手机号码:18665117127)、东莞日报社(联系人:谢泽元,办公电话:22223866,手机号码:13712967515)、东莞广播电视台(联系人:谢钰,办公电话:33332911,手机号码:13825778855)。
各镇街政府和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中央、省驻莞媒体和市属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主动提供宣传亮点,全面提供宣传素材,全力提供各种方便。
八、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灯箱、彩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