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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五、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广市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应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开展年检、年审类事项调整,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中心镇和市属园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新事权下放行使机制,完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着力解决事权行使难题。推动镇街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五年规划,开展镇街社会工作创新试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拓宽职能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体系。探索整合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形式,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选取部分镇街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分配方式。探索推进公交体制改革,组建公交一卡通公司。组建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

  (三)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村级体制改革,制定实施细则,探索推广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创建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推动开展合并组级经济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集体经济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集体经济从物业租赁型向投资型转变。

  六、强化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推动发展成果共享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机制,深化“大巡警”建设,严厉打击路面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基层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食品药品、消防、交通运输等安全监管,加强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民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恶意逃薪、弃厂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谐劳资关系。

  (二)全面发展社会事业。深入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用好文化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面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打造一批艺术精品,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发展壮大高等教育。力争新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5所及6000个公办学位,完成5所高中学校新建改建,建成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东莞理工学校新校区和市技师学院。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建成10个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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