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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或民营企业,强化企业生产力提升辅导服务,开展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在经营业态、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渠道开拓、总部设立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创新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管理,探索电子围网监管新模式,支持海关扩大属地管理企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快保税物流进出口功能提升,改善加工贸易服务环境。构建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体系,继续办好“外博会”和“台博会”,支持“大麦客”等建立商品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产品对接平台。

  (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市政公共项目的建设运营。继续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扶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扎实推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举办首届莞商大会,打造莞商品牌。

  (五)大力引优扶强。加强市级招商引资统筹,转变以往镇街分散招商格局,强化镇街招引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实现招商引资上水平,通过优质增量稀释存量。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等市级招商载体为依托,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民企巨头,围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优质项目和龙头企业。实施民营企业100强扶持计划。建立大企业储备库,培育总部企业和上市公司。

  三、强化环境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居住质量

  (一)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控高能耗、高排放新上项目,继续淘汰转移落后产能。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以工业、建筑、交通领域为重点的节能降耗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二)加强宜居生态建设。建设广深高速和东江水源涵养林东莞段生态景观林带,推进东莞植物园、黄旗山城市公园扩建及林相改造等工程,完善大岭山、大屏嶂等森林公园及银瓶山等自然保护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开发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生态公园、休闲公园及湿地公园,营造绿色城市环境。加强绿道网建设和管理,新建300公里城市和社区绿道。着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和名村创建,力争建成50个宜居社区(村)、打造7个市级名村及22个镇级名村。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及流程,加快方案审查及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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