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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每次行动前要召开会议互通情况、分析形势;行动过程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多部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次行动结束后2天内要填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表》,每月30日前要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每一项整治任务结束后一周内要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底前,市环保局要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共同监督环境保护的良好风尚;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要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社会曝光,维护和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憾力。

  (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进一步发动群众,设立热线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社会监督和公众检举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本方案,迅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清理整治,防止市区清理的污染源转移到各地。

  附件一:
  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行动时间

出动人员次数

清理家数

立案查处家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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