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治污设施不配套、超环评建设、工艺简陋以及环保信誉差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入园经营。
4.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市工商局协助。
(五)严查废五金类拆解企业,重点检查市区25家进口第七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定点企业和督促300多家拆解散户入园经营。
1.完成时限:10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清城区范围内全部废五金拆解场进行造册登记;检查企业货物来源,拆解场地规范化建设情况,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水、不可拆解废弃物处置方式及去向等。
(2)检查企业是否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堆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以及严控废物;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
(3)坚决打击乱堆、乱倒、乱填埋拆解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整治措施:
(1)对不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铜氨液等危险废物的,未按要求将不可拆解废弃物交指定场所进行卫生填埋的,一律取缔并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对未按要求将敷铜板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的线路板破碎取铜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有非法进口废旧线路板、倒卖进口废五金等违法行为的定点厂,报请上级环保部门给予撤销定点资格。
(2)违规倒卖、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给予严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3)严格控制新增废五金拆解户,要求拆解散户限期入园经营。
4.责任分工:
(1)对市区25家进口第七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定点企业和经审批建设的规模化拆解户的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协助。
(2)对未经审批建设的拆解户的整治由清城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清远供电局、市工商局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动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