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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完成时限:7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检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流程各个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类型、数量、位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

  3.整治措施:对因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建设不合理或管理措施未落实导致超标准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对偷排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给予立案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4.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协助。

  (三)检查源潭陶瓷城12间陶瓷企业。

  1.完成时限:8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气、废水处置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

  (2)检查企业含酚废水、焦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场地、标识情况及处置情况,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

  3.整治措施:

  (1)对偷排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给予立案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2)要求限期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拆除烟气旁道,督促企业加快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市工商局协助。

  (四)检查清城区大燕河、乐排河纳污水体周边废水排放企业,重点排查15家印染企业、11家电镀企业。

  1.完成时限:9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水处置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

  (2)检查企业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场地、标识情况及处置情况,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

  3.整治措施:

  (1)对偷排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给予立案严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2)要求印染企业限期安装和完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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