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需要设立一间工作室(可合署办公)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2、建设形式。主要有新建和改建两种,乡镇(街道)在可提供土地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一般应以新建为主;在无法提供土地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建。改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必须达到上述建设标准。
3、建设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图纸设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标准要求,负责组织统一立项、统一规划报建、统一工程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验收。改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经费筹措。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预算资金为6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应积极争取省支持(不低于中心镇建设时补助),市对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
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建设需要提出建设预算,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执行。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经费同样应争取省的支持,市对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
5、建设进度安排。
(1)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街道必须在5月中旬前完成建设用地选址及征地工作,各县(市、区)并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立项、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工程项目招投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要分别在工程所在地组织完成统一招投标工作。
(3)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要求在7月底前动工,建设工程必须在11月底前竣工。
四、检查验收。
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政府报告基层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