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机构性质。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现。
3、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基层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1、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可专职或兼职。
3、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推进基层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1、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XX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统一使用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识(按照省制定的图案、颜色等要求制作),并悬挂于大厅服务台背面。大厅服务台背面上面为标识,下面为张贴金黄色的字“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大厅内以白色为主,配以“人社蓝色”为衬托,服务台背景为“人社蓝色”。
2、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
3、统一设施设备。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子屏、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扇或空调机、值班用具以及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四)提高基层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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