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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就业服务功能,积极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打牢基层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的工作基础,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

  全市共建设85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其中:18个试点镇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67个乡镇、街道于2012年底前完成,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实现服务场所标准高、设备好、服务优的目标。

  (一)明确基层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

  1、完善机构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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