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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村庄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并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县(市、区)政府是村庄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每年应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庄整治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村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镇财政补助等,筹措各类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村容村貌整治。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市、区)编制行政村、名镇示范村和省级规划试点村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六、督查考核

  把村庄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中阶段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村庄环境整治进展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每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年12月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进度要求的地区主要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完成。

  每年12月,市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村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效果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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