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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底)。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2015年底,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江城区完成8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阳东、阳西县和阳春市力争完成7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底前,各地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使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以实现“三无五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50户以上或100人以上自然村特别是中心村的村庄整治工作。

  “三无五有”的主要内容是:

  --无垃圾乱堆放和污水横流。村庄生活垃圾采取“就地消纳为主,集中处理为辅”的处理策略,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等措施,减少垃圾的运输量。2012年6月至9月,集中清理村道、田边、活动场地、房前屋后的陈年积存垃圾,完善村内环卫设施布局、垃圾池(箱)数量,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通过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系统,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做到无垃圾乱堆放,同时集中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有害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浚河道、沟塘等水系,打造村庄水环境。合理选择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治理,实现“无污水横流”。推广污水简易处理设施,结合村道、巷道建设,建设防渗雨水排水沟渠,引导农户改造建设家庭雨水排水沟管,并与村中防渗雨水排水沟渠连通,通过生物简易处理后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网。经过整治、改造,进一步改变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实现雨污分流,实施雨水排放管渠化,生活污水排放暗管化,完善改造升级,实现无污水横流。

  --无断壁残垣。对日久失修、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的危房、泥砖房、茅草房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构)筑物等设施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筑物如围墙、门楼等须进行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宅院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要按原貌加以整修。通过整治、修建,实现村容整治有序,无断壁残垣。

  --无乱搭乱建。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建立无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对新建房屋,严格按村庄规划或危旧房改造规划实施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做到审批合法,监管到位,逐步改变过去农村建房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对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和屋顶、阳台的垃圾杂物以及闲置宅基地、闲置用地的堆积物进行清理,做到宅院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无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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