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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或完善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行为,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当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项目,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完善管理规定。全面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2、规范行业市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各类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严格执行资质、专业人员、业绩、资金、机械设备、企业诚信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全市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考核的,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提供合格运营服务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责任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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