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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交警支队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及其他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6.2.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交通运输、市政、供水、供电、天然气供给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公共照明、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保证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商务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对药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部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2.8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平衡。

  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由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筹集和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县城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以及其他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2.12 涉外事务

  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旅游外侨局、市新闻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单位邀请临时来阳江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阳江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有关呼吁和接受外援工作,按《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部门储备地震应急技术人员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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