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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 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4.3 地震系统应急响应

  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调查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协调灾区紧急支援工作。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布置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解放军、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危房排查,对危房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点保证避难场所建筑物安全。

  水务部门和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排水、城市卫生、公共场所照明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特别是避难场所的市政设施保障。

  供水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水管网进行抢排险,特别是保证避难场所的供水,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天然气供给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燃气管道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保障避难场所的医疗救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到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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