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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如果地震灾害使我市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报请上级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我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
  图略

  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M≥2.3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对我市有影响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并迅速向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震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地震参数。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初步信息。

  震区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15分钟内完成震情灾情初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3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震后12小时内每隔1.5小时、震后12小时后每隔6小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象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到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市地震局和震区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2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1.5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

  市教育、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消防、通信、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国土、安监、铁路等有关单位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府应急办,并抄送市民政局、地震局。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台办,并抄送市民政局、地震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台办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4.2.3 震情灾情公告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

  启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情现场的情况。市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工作组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市地震局的实时联络。市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为国家、省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阳江军分区和武警阳江市支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通信保障;报请省政府实施跨地级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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