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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0.5%-1%

  6.0-7.0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0.1%-0.5%

  5.5-6.0级

  一般地震灾害

  9人以下

  0.05%-0.1%

  4.5-5.5级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为我市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为我市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为我市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地震局负责提出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启动。

  4.1.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我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开展我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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