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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梅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62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经研究,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自来水。现制定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使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从群众要求强烈的地方抓起、从积极性高的地方抓起、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抓起,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促进全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整县推进,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 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涵、建设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使广大农村居民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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