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1年7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达121.38万人,有45.3万人享受了养老待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指标。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列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据调查摸底,目前全市有7万多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还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贯彻落实好201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是市政府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确保我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市政府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强力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至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做好调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面清理、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掌握60周岁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人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应保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