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惠府办〔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以汽车产业基地(园区)为载体,依托我市现有汽车产业基础,鼓励汽车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惠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为落户企业提供用地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惠州市汽车产业基地(园区)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内,央企、国有大型企业或国际品牌知名企业投资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享受如下用地政策支持:
  (一)投资建设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生产基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保障整车和重大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二)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的用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最优惠地价。
  (三)汽车产业企业研发中心的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生活区的用地,在现行政策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优先建设生活区的基础配套设施。
  (五)各级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用地报批等工作。加快推进博罗、惠阳、大亚湾、惠东等地汽车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批依法出让。
  二、为落户企业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对汽车产业基地(园区),政府将优先配套基础设施,并确保建设进度先于基地内的相关设施建设。
  (一)道路设施。对基地(园区)周边相关的主要道路建设,将优先安排、重点落实,确保项目动工前通车。
  (二)供水设施。在基地(园区)建设前期,政府建设基地供水管网,确保基地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充足,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三)供电设施。在基地(园区)建设前期,政府建设基地供电网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
  (四)供气设施。政府启动基地天然气管网建设,确保项目竣工时能正常供气。
  (五)通信网络。政府启动通往基地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建设,确保企业投产前全部竣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