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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景区实行全面免费开放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景区实行全面免费开放的通告
(惠府〔2012〕57号)


  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进入西湖景区游览观光、休闲健身,体现“民共建、民共享、民共乐”,继2005年起取消西湖景区主门票收费后,市政府决定取消西湖景区其余所有景点收费,全面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免费开放时间:2012年6月28日起。
  二、新增免费开放区域:宝塔山、东坡园、点翠洲-芳华洲、丰渚园。
  三、新增免费开放区域内有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泗州塔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游客登塔;朝云墓和留丹亭(现咢生书屋)向游客开放。
  四、进入西湖景区的团体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共同保护好景区内绿化植物和各类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注意安全,文明游览。
  五、在西湖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景观、动植物和公共设施;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乱丢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在非吸烟区吸烟;
  (四)违反禁止标识的要求;
  (五)在自然水域内游泳、戏水,在非钓鱼区垂钓;
  (六)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景区(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除外);
  (七)在景区内捡拾垃圾或废弃物;
  (八)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六、除抢险、消防、治安、医疗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及景区管理用车外,其它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不得进入景区。
  七、未经市西湖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发放广告等宣传品。
  八、市西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西湖景区免费开放后的服务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旅游秩序。市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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