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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2. 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设立“创森”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各主要酒店等宣传橱窗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森”宣传。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开展以“创森”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城市工作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园林局、旅游局、公路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惠州区域各高速公路公司。
  3. 市民宣传。
  通过举办“知识问答”和设立“创森热线”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注“创森”、参与“创森”的积极性。同时结合每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爱鸟周、生态旅游休闲节等宣传活动,将“创森”理念融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创森”的氛围,全面提高市民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绿化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五)制订惠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实施方案。
  在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继续推动森林城市的建设,制订惠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
  (六)资料收集与汇编。
  1. 组织领导方面。
  (1)收集汇编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发展方针、政策的文件材料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收集汇编市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森”工作的讲话,以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创森”工作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3)收集撰写惠州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成就。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4)收集汇编近五年惠州林业、绿化建设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市和各县、区林业部门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配备、行业管理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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