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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全民义务植树。
  广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健全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 身边增绿工程。
  进一步动员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身边增绿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广泛开展将军林、冠军林、博士林、志愿者林、巾帼林、读者林等主题植树活动。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团市委、市妇联、体育局、林业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75200部队、惠州军分区。
  (三)大力实施依法治林、科技兴林。
  1. 完善林业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林业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已经颁布的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严把森林资源消耗审批关,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和非法猎捕、运输、经营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绿化成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局。
  2. 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2012年底前完成制订《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落实有效养护管理。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局、园林局。
  3. 完善林业建设规划,促进科技兴林。
  认真组织实施《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全市森林生态监测网络的基础建设和科研监测工作,积极探索碳汇机制研究,为政府决策、绿色能源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四)全面开展“创森”宣传发动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惠州生态建设成果,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要关注“创森”、参与“创森”,使公众对“创森”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创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宣传工作:
  1. 新闻宣传。
  制作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采的创建宣传片DVD光盘,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创森”专栏,广泛宣传近年来惠州林业生态建设的成果,“创森”的目的意义和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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