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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5)水系林带建设工程。
  江、河、库等水体沿岸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森林植被绿化。“十二五”期间,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凡建成的堤防工程、水库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惠州特有的水源保护和风景林带。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和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采石场、采泥场、裸露山体的整治复绿工程。
  重点对市区各大交通出入口,县城周边、公路、铁路、河流岸边可视范围的裸露山体、采石场、采泥场进行森林修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针对我市目前的现状,制订复绿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2. 城区绿化建设工程。
  (1)城区增绿工程。
  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乔木栽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等要求,目前我市需增加绿化覆盖面积320公顷,据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局。
  责任单位: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
  (2)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3.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积极推进全市35个森林公园和26个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林分质量,完善登山道、防火通道等基础设施,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在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开设专门的科普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场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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