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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铺开”的原则实施,务求取得成效。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6月~7月)。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此外,要落实本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各试点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在6月29日前报送市法制局(联系人:鄢志文,联系电话:2892202)。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月)。各试点单位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在10月底前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各试点单位编制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市法制局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强调研指导,不定期抽查,进行信息交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12月)。各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12月31日前报市法制局。市法制局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流研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各试点单位要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行试点工作。要把试点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去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要注意把握原则方向,突出重点,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整体框架范围内,广泛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认真总结,多出成果。各试点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市政府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试点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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