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级(信誉好),A级(信誉较好),B级(信誉一般),C级(信誉较差)。
出现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中可直接将信用评价等级定为D级(禁止进入市场)的严重不良行为,如出借资质(行为代码GLSG1-2)、借用他人资质证书(GLSG1-3)、将中标合同转让(GLSG2-1-1)、肢解全部工程分别分包(GLSG2-1-2)等,不在此评价。
三、评价标准
A+级:完全按照投标承诺履约,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素质令人满意,设备进场、资金调配及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工程进度快而有序,分包行为规范(或无分包),无转包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A级:能按照投标承诺履约,人员、设备到位率高,个别人员更换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人员素质和机具设备、资金调配能保证工程进展顺利,分包行为规范(或无分包),无转包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B级:人员、设备到位率较低,但尚未超出合同文件的允许范围,或人员更换手续不够完善,或工程进展不能令人满意,或分包行为有欠规范,或有轻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转包行为;
C级:履约行为有严重违反合同情况,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或工程进展已不能按工期完成,或分包行为不规范,或有较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转包行为。
四、评价规则
评价最终得分X由厅评分Xt、建设单位评分Xj、质量监督机构评分Xz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X=0.4Xt+0.3Xj+0.3Xz。
评价等级由最终评价得分X确定:
A+:X≥95分
A:85分≤X<95分
B:75分≤X<85分
C:X<75分
五、奖惩措施
评价结果与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挂钩,在黔交建设〔2010〕196号文的奖惩基础上,从两个方面进行奖惩。
(一)在招标文件中以增减允许投标合同段数量Ny或允许中标合同段数量Nz体现奖惩。
A+:Ny、Nz均增加1个;
A:Ny或Nz增加1个(若合同段数量过少,则不予奖惩);
B:不予奖惩;
C:只允许投1个合同段。
(二)在评标办法中以履约信誉分体现奖惩。
(1)履约信誉分Q的计算
Q=k×T
式中:k--履约信誉分基数:A+级1.0,A级0.5,B级0,C级-1.0;
T--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级差平均值:
T=(Ts-Tx)/(n-1)
式中Ts、Tx分别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分和最低分,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S计算
S=So+Q
式中:So--按黔交建设〔2010〕196号第一条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得分;
Q--按前述第(1)条规则计算的履约信誉分。
(3)评标结果排序
评标结果按评标最终得分S从高到低排序,但遵循以下原则:
①与按So排序相比,若按S排序提升的排位超过2位,则只能按2位采用。例如同一投标人,按So排序时位于第5位,按S排序时提升为第2位,则最终只能排在第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