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2〕7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遏制公路工程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厅制定了《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及后续工程管理中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加大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但一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出借资质给其他企业投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增多,导致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了交通建设市场良性发展,给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是当前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厅党委研究,决定通过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制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刹住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歪风,确保交通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一、提高认识,依法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危害,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提高依法管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近期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建设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奖惩机制为切入点,通过推进制度创新,严格履约监管,建立起遏制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法分包、完善劳务合作行为,坚决制止交通建设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树立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
公路工程施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也不得采取挂靠方式承揽工程。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一)中标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转包:
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项目全部工程转给他人;
2.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项目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按投标承诺的人员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更换后的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技术、安全、财务负责人)不是中标单位的人员,且与中标单位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4.非合法分包情况下,中标单位与实际进场施工单位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主要材料采购不由中标单位主导,人员工资发放不由中标单位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