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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年1月-2014年3月
  任务:2014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省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总结,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督促各地对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交流,将活动落到实处。考核结束后,2014年3月,对通过活动开展达到活动任务要求、取得先进经验的市县进行表彰。
  七、完成重点任务,破解工作难题
  根据交运发〔2012〕13号文件要求,此次创建活动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各地要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提出落实措施,切实破解创建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从业人员成为弱势群体,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履行其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各地要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的规定,从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优化经营行为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依法履行其职责。重点是要根据本地实际,从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入手,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1、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到此次创建活动结束时,要实现企业与驾驶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率达到90%以上。
  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好企业合理经营利润与驾驶员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与驾驶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各地工会要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2012年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最大限度地把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发展到工会组织中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促进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化解劳资矛盾,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2、各地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出让方案,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予以出让,同时要实现新增运力的公司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鼓励中标企业按照员工制管理模式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确驾驶员休息休假等相关事宜,规范企业的劳动关系。已建立工会的出租汽车企业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驾驶员工资标准及工资正常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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