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督导阶段(8月底-9月底)。全市成立检查指导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意见》宣贯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推进宣贯活动持续开展,确保《意见》和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意见》宣贯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抓好《意见》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检查督导结束后,全市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宣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宣贯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请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意见》宣贯活动方案、9月30日前将《意见》宣贯活动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5325,传真:3195313,邮箱:jzsawb3195325@163.com。
三、密切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全面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不断强化“三个责任”。
一是把落实国务院《意见》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第四个“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要把落实国务院《意见》作为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个核心内容抓实抓好,并坚持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二是把落实国务院《意见》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划和行业规划中的安全生产专篇专章等,加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推动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
三是把落实国务院《意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省政府《规定》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坚持用《意见》精神规范、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的具体工作。
四是把落实国务院《意见》与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相结合。以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抓好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对照《意见》规定的责任和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要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按照规定期限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不断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