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9月底结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按照以下4个阶段的要求,分步骤、分层次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动员学习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形成一套宣贯方案”,认真抓好《意见》宣贯活动的动员部署。要把《意见》和《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起来,一起抓学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到基层单位进行专题宣讲、作学习报告,把《意见》精神层层传达至各个基层单位和每个人。要坚持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形成学习心得,真正全面掌握《意见》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培训宣传阶段(5月中旬-9月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意见》的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市安监部门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组织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企业法人代表组织集中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主管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全市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务必于9月30日前举办不同形式的《意见》培训班,完成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的集中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推进宣传深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杂志等多种媒体和全市第11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开设学习专栏、群众性活动等形式,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学习宣传声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意见》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热潮,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调研实践阶段(6月初-8月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配套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分级、分类、分行业精选调研主题,深入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交流,提出具体解决对策,研讨实践措施,为《意见》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支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调研实践,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市将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调研报告开展评选,将优秀调研报告推荐到省、市安全生产期刊和主流媒体网站、报纸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