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精神,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国务院《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把握好核心内容,努力把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二、迅速组织开展《意见》宣传贯彻活动,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共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