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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9-10月,进行试点项目总结,对一期整体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2012年12月底,迎接项目考核验收,完成一期项目投运。
  六、项目实施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由西东控制集团作为本项目技术支撑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
  (三)本项目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即:由西东公司负责全部项目投资,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分别在5-6年内采用收取节省电费的办法收回投资,届时设备全部归实施单位所有。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对项目实施督查监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注重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动员。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对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认识光电应用与LED绿色节能照明的意义,促进对示范项目的推进。
  (三)科学组织论证,保证项目合理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项目的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制定专项规划和技术应用措施。保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项目计划和技术要求,通盘考虑和摆布项目的整体运作,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施跟踪问效,加强督查监督。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项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督促工作落实。
  (五)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责任落实。
  项目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理顺好各种关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精诚合作,相互配合,增加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选派精兵强将,全力配合项目实施建设,保证各种责任措施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晓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大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恩元 市光伏局局长
  汪涛  市建委副主任
  刘叶冰 西东控制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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