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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各企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薪酬分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倾向。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自身业绩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全员业绩考核工作,不断增强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正确把握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原则

  加强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考核的正确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通过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最终完成,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水平,增强集团公司管控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实现全员覆盖。以消除考核盲区为目标,以落实岗位职责为重点,以调动每一位员工积极性为目的,确保业绩考核全员覆盖。

  (三)坚持按照岗位职责考核。以目标管理为重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各自的岗位、职责,紧紧抓住出资人最为关注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切实做到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五)坚持持续改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先规范、再完善的要求,循序渐进地推动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六)坚持做到科学有效。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目标,做到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落实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加大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力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办法,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务求实效。

  (一)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业绩考核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绩考核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证。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勤勉履责,及时解决业绩考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业各层级的业绩考核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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