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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5、指导、协助省内其它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二)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基地规划建设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等。
  3、专家组。依托区域内乃至省内外各相关学科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家组,指导基地各项日常管理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开展
  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由财务、药剂、设备、总务、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的储备、维护、保障等工作。
  5、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立若干支能拉得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由基地医疗机构业务、功能辅助和后勤等部门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组成,承担突发事件伤(病)员的院外救治和指导任务。
  (三)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预案编制、应急准备、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对外指导、宣传教育、风险沟通、信息报告、总结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分门别类编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工作规范和救治流程并强化培训演练;
  3、制定基地领导小组职责、应急办公室职责、总值班工作职责、专家组职责、后勤保障组职责、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职责等,明确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过程中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现基地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能力建设
  根据当前我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各基地要进一步增加应急床位、应急手术间,添置必要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等设备仪器车辆;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做好人才队伍、专家技术、设备物资等储备并确保处于应急能用状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群体性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等综合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
  1、应急机动床位: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具备批量伤(病)员应急收治能力,如遇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腾出(或扩充)应急机动床位不少于50张,24小时内腾出(或扩充)应急机动床位不少于200张(其中ICU床位不少于50张)。
  2、应急手术能力: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需要在短期内满足批量伤(病)员的手术救治,如遇突发事件,应确保同时开展不少于20台的应急手术。
  3、远程医疗会诊平台:每个基地应建有远程医疗会诊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传输、视频会商、决策指挥、远程会诊及与省卫生厅的互联互通。
  4、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4个基地原有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按照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要求,组建若干支可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每个基地的紧急医学救援队员至少为100人,包括管理、医疗、护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要相对固定,重点加强队伍的检伤分类、现场救治、后勤保障等能力建设。每个基地要为紧急医学救援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2年对队员进行1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5、培训演练:每个基地要具备良好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设施等。协助省卫生厅对省、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并支持区域内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开展工作。
  6、物资储备:鉴于紧急医学救援物资需求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在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同步建设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强基地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并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物资保障配送机制。各基地可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下发的《江苏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苏卫应急〔2006〕38号)储备相应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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