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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目前,我省收治大批急危重症伤(病)员的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并亟待加强,与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十二五”期间,我厅将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具备现场救治、转运救护和集中收治等功能的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不断提升全省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
  今年3月,卫生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在签署的“促进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中明确提出“在江苏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因此加快推进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适时争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全面提升我省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不仅是一项业务工作,而且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加快推进。
  三、建设原则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采取评建结合;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
  1、省卫生厅依托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4家厅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采取评建结合,通过整合其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建成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争创国家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以更好地承担突发事件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等任务,发挥全省(国)业务指导作用,开展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科学研究等工作,进一步形成与社会其他紧急医学救援资源互为补充、配合和共享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2、依托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4家厅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分苏南、苏中、苏北建设四个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人民医院作为面向全省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其他3家医院分别作为苏南、苏中和苏北的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使省级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和力量在地域上做到省内全覆盖。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不仅要承担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任务,而且要指导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
  3、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建立本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办事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做好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本区域实际需求,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培训、演练、科研工作和合作交流。
  4、省支持紧急医学救援相关设备装备,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所在4家医院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用于基地装备和能力建设,包括:医院建筑(含空中运输、停机坪等)、应急机动床位、紧急医疗救治设备、移动医院装备、交通通讯保障,紧急医学救援队员个人装备、生活后勤保障车辆与设备等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职责任务
  1、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承担本省范围内重特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和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和国内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增援任务;
  2、制定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3、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相对稳定的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信息等的应急储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和演练,负责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和伤(病)员心理援助工作,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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