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打”及“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12号)的精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分析工作形势,切实推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件查办月报制度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建立案件查办数量统计制度,督促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案件查办数据,按时填报《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见附件1)。
二、重点案件督办月报制度
对具有全国影响或跨省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报请我局督办。对具有全市(州)影响或跨省内辖区的案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督办。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督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进展情况统计填报工作,及时汇总重点督办案件查办进展,按时填报《重点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见附件2)。
三、专项行动月报制度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将每月本市(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月报表形式汇总上报至我局(见附件3)。
月报告包括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的具体措施、进度、成效;开展督查活动的带队领导、督查地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开展宣传活动的宣传情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论坛及集中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编发的工作简报等;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执法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有关活动,作出的批示以及提出的要求;专项行动其他有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从2012年4月份起,每月2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3日)向我局报送上月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与重点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1-3月份案件查办督办情况合并统计,4月2日前报送。
从2012年4月份起,每月20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3日)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