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的通知
(川知发〔2012〕3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按照蒋巨峰省长批示要求,我省将组织媒体对“7+3”产业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进行深入报导,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促进工业强省和创新型四川建设。为此,我局决定面向各市(州)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征集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专利法律状态。2012年3月3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项目不得报送。
(二)专利技术先进性。发明创造水平高,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三)经济效益。属于我省“7+3”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在四川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利实施累计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一般应在3000万元以上。
(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有效。
二、报送的典型材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企业2009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和技术研发的基础平台、技术人员、R&D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2009年以来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含重点成果的技术水平及获奖情况)、技术水平;
(三)2009年以来企业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运用与产业化成效,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五)相关政策建议;
(六)拟推荐作为全省重点宣传的典型案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实施和产业化的情况,以及通过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的情况,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
三、成都市报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20个以上,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乐山、泸州、遂宁、眉山、资阳、南充市报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各10个以上,其余市(州)报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典型项目各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