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要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5月底前完成对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6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
(二)分步实施。全省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采取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
1.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2.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3.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中型餐馆、其他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4.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
各市、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局要求安排时间进度,认真部署开展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前。省局稽查局负责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动态监督检查的要求,分阶段对辖区内符合评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并张贴、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二)统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牌样式。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省局统一规定的公示牌样式,统一制作,并对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重新进行量化等级评定,使用统一的公示牌予以公示。
(三)完善量化分级管理信用档案的建设。要结合省局开发的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的使用,将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分期分步骤录入信用网,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建设。
(四)积极探索合理利用量化等级评定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减少A级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并有针对性的强化对B、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