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2〕1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在全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
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做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构建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强化其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全面覆盖”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在相应的时段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
三、工作重点
要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