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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五)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每年组织对示范区两化融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培育,帮助试验区提高两化融合水平。

  第十四条 除有效期满后参加复审的示范区外,示范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产生。

  第十五条 对在示范区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区、试验区称号,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申报表
  2.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

  附件1:
  项目编号: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印章):             
  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有关两化融合的保障度、融合度、贡献度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反映《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涉及内容。
  三、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表。本表所填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四、申报书统一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jseic_xxhb@126.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咨询电话:025-83348962。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电邮

 

 

 

 

 

 

 

(主要填写区域面积、行政设置、人口、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情况等)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认定情况

□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附批准文件)

□  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附批准文件)

□  无

省级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认定情况

□  ____个(附批准文件)

□  无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认定情况

□  示范企业­­____个(附批准文件)

□  试点企业____个(附批准文件)

□  无

  

  

(主要按照《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填写相关指标的达成情况,下同)

 

 

 

 

 

 

 

 

 

 

 

推荐

 

 

 

 

 

 

 

 

 

 

  

 

 

           年  月  日(印章)

 

评审结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组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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