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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政策法规”→“人事人才”→“职称评定”→“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的资格条件。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

  (三)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事大厅→“表单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下载“评审一览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四、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计算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1.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2.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组认为对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由评审组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试行答辩制度。

  3.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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