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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7、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养老护理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现持证上岗。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鼓励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倡导志愿者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注册、培训和服务评估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编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准入、监管、退出和评估机制,加强指导、督导和考核,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完善政策。建立政府供养、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供养机制,确保城乡“三无”老人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不断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为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落实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在继续争取中央增加对我省投入的同时,省级彩票公益金对各地养老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属于非基本养老服务范围的,要通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慈善事业来解决。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四)完善运行机制。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招标制度,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择优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来运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遵循市场规律,自负盈亏,支持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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