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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力争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7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大部分床位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项目支持、政策优惠等扶持措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不断开发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2、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方便适用、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社区现有资源,采取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一批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
  3、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乡镇福利院,继续实施“霞光计划”,改建、扩建、新建乡镇福利院500所,完善生活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扩大供养规模。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乡镇福利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选择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新农村建设基础好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农村中心户及其他爱心人士提供闲置富余房屋,或利用村委会闲置房屋、村办学校厂房等进行改造,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力争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
  4、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以收养“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以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地级及以上层面至少建有1所专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示范性老年养护机构。省级层面建设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5、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业。通过规范投资准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落实好有关税收及用水、用电、用气等现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掌握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采取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呼叫系统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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