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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以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多元投入机制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大力实施农村“福星工程”和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截至2010年12月,全省城乡福利机构达到2394个,床位212万张。三是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在1660个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基础上,共建立656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逐步向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方面延伸。四是养老服务惠及范围日益扩大。城乡“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基本实现了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在重点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来仍然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养老服务新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养老设施总量不够,养老床位缺口大,社区养老设施严重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普遍比较简陋,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多功能单一,难以满足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占比例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有待加强;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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