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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2〕49号 2012年6月14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广大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追求卓越质量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且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卓越业绩、带动性强的排头兵企业。
  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授予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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